今天上午,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,16名委员作大会发言。高金榜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,他的发言题目是《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点建议》。高金榜在发言中指出,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了限制性规定,但受利益驱动,私下交易难以杜绝。
高金榜表示,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,是关系到节约用地、推进城镇化进程、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问题。为此,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2009年11月赴江苏、山东两省进行了专题调研。
高金榜说,各地反映,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,有利于盘活集体建设用地,提高利用效率,保护耕地;有利于逐步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“同地、同价、同权”,形成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;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,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,推进农村工业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;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,分享发展的成果;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集聚、土地资源集聚和公共服务资源集聚,加快新农村建设。
高金榜指出,在调研中也发现几个需要予以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:
一是产权主体不清。许多村民小组并不能决定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处置,而是由村委会甚至乡镇政府代替。而且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、不完整,难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。
二是隐形市场活跃,违法用地屡禁不止,危及耕地安全。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了限制性规定,但受利益驱动,私下交易难以杜绝。一些农村集体组织的耕地保护意识淡薄,总想通过各种手段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,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。
三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,影响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如何征税缺乏法律依据,造成土地税费流失,也造成两个市场取得土地的成本不一样,使得统一的土地市场难以形成。许多农民已经在城市里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,甚至有了自己的房产,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,不能实现土地财产权,不愿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,同时占有两份资源。
四是收益分配不规范、不合理。要么各级政府对流转管得过死,政府收益分配比例过高;要么集体土地所有者绕开政府进行私下交易,侵占由国家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;甚至出现集体土地使用者私下流转的情况,造成集体和国家土地收益的双重流失。
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相对滞后。农民住宅分散,乡镇企业分散,占地面积大,利用效率低,浪费了土地资源,也难以获得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规模效益,难以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,难以实现集聚效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